返回福建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泉州市泉港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进料加工贸易办理程序
2006-12-04 10:49  文章来源:泉港外经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(一)需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
1.企业出具的加盖企业公章的《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》、《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》、《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》、《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》.
2.企业与外商签定的进口料件协议(合同),企业与外商签字的出口成品协议(合同).委托加工企业还需提供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字的委托加工协议.

(二)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
1.经年检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;
2.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.

(三)审批程序
1.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核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,实地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;
2.签字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并加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.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福建省外经贸厅         联系人:施 莹 电话:0591-87271317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:周 颖 电话:010-51651200-610 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