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来料加工贸易办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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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04 10:51 文章来源:泉港外经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(一)需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
1.经营企业出具的加盖企业公章的《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》、《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》、《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》、《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》;
2.来料加工装配公司承接业务;须提供经营企业与外商及时加工企业签定的来料加工协议(指甲、已、丙三方签约);进出口企业承接业务;经营企业与外商签定的来料加工协议(合同)及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和委托加工协议(合同).
(二)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
1.外商方面
1)外商商业登记证(复印件);
2)外商银行资信证明(复印件);
3)外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护照)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签约身份证(护照)(复印件).
2.加工企业方面
1)经年检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;
2)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3)经年检的国税登记证(复印件);
4)银行开户证(复印件);
5)企业机构的代码证(复印件);
6)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.
(三)审批程序
1.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核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,实地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;
2.签发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并加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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